案例
8月3日上午,西安消防在西安市西航花園小區開出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后的第一張罰單。
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明令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充電,違者最高處罰一萬元。
近半年來,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屢屢發生。7月20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對今年以來全國電動車火災情況進行了通報,共發生火災事故6462起。從發生月份看,電動車火災隨氣溫升高呈逐月上升的趨勢明顯,6月份1215起,比1月份增幅高達56%。
目前,西安市電動車停放情況如何,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巡查現場 民警及時制止電動車上樓
8月4日,記者跟隨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開元路派出所社區民警張躍騫對幾個小區進行了一次巡查。
記者發現,大部分小區都能做到電動車不上樓,但有個別老舊小區存在電動車違規停放問題。
在一個老舊小區的居民樓內,張躍騫在3層樓梯間發現停放著一輛電動車,雖然沒有進行充電,但張躍騫當即聯系住戶進行了拖移。檢查期間,樓內仍有住戶將電動車推入電梯內,民警及時進行了制止。
張躍騫說:“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首先會進行勸阻,同時給物業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如果還有這種情況,就要和消防救援大隊按照規定一起處理。當然不能僅僅是處罰,在平時的管理上,派出所會加強與物業的配合,對群眾進行宣傳、勸阻,也希望大家互相監督、自覺遵守規定?!?/span>
對此進行排查的不僅僅是公安部門。記者在西安市雁塔區漳滸寨街道辦事處了解到,早在7月9日,雁塔區就下發了《西安市雁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7月16日,漳滸寨街道辦事處進行了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出各類隱患100余條,并于3日內全部整改。8月4日、5日,街道工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了二次復查。
漳滸寨街道辦事處負責安全生產的工作人員楊娜說:“除了居民小區外,我們還將一部分重點放在了城中村回遷安置小區。一些城中村回遷安置小區還存在居民電動車不按照規定充電、停放,還有電動車進樓現象。針對這樣的問題,我們街道在近期堅持全面排查,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逐一登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臺賬,對每個問題隱患提出具體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確保問題隱患徹底消除?!?/span>
百姓觀點
應完善管理解決后顧之憂
電動車上樓會堵塞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隱患,新規定實施后,老百姓對此怎么看?
家住西安市長安區一小區的雷先生說:“我們也實在是沒辦法,這是個老舊開放小區,物業人手不夠,巡查力度自然也差一些。我們已經不在樓里充電了,但是電動車放在樓下肯定不放心,丟了怎么辦?”
鄰居李先生也說:“我是將電動車放在了樓下,但每天睡覺前都會下樓看看,甚至有時候起夜還會趴在窗戶上掃一眼。電動車不值錢,但是丟了很麻煩,家周圍沒有充電樁,每次都要去隔壁小區,出入也很麻煩?!?/span>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一些老舊小區物業不健全,沒有多余的地方搭建停車棚及充電樁,并且巡查力度不夠,成為很多人不得不將電動車推上樓的原因。
對于群眾擔心的電動車丟失問題,張躍騫回答說:“現在的配套設施基本都比較好,公安機關從社區、物業及自身也都在強化巡邏,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當然不能說絕對不丟,一旦丟失,也會盡全力對案件展開偵破?!?/span>
西安市新城區長樂中路一老舊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坦言:“小區里確實還有零星人員將電動車推上樓,他們的擔心我們可以理解,一來小區單獨規劃出電動車用地很有難度,二來小區的人防物防力量欠缺,但是我們也在努力改善中,比如目前強化了夜間巡邏,盡最大努力保障停放在指定位置的電動車不丟失?!?/span>
相較于老舊小區的困境,新建樓盤尤其是大品牌物業的管理就會更加完善。家住曲江中海的業主李女士接連3天都收到了物業的通知:“您好!為了讓業主們擁有一個更溫馨、舒適的居住生活環境,物業服務中心計劃從2021年8月10日起對小區公共區域及消防安全通道進行全面清理,保障公共區域走道及安全通道的干凈整潔暢通?!?/span>
對此,物業工作人員梁麗也表示,為了還樓梯間一個整潔、暢通無阻的公共環境,物業連續多天以張貼海報、業主群發布通知等各種形式告知業主,不要在公共區域堆放物品,特別是不要將電動車推上樓。物業也在8月9日前將放在公共區域的私人物品(鞋柜、單車、電動車、晾衣架、兒童玩具等)進行清理,并將停放在樓梯間的電動車、自行車停放至非機動車點位并進行上鎖管理。如未及時清理,物業服務中心將上報行政主管部門,并做無主物品處理,業主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8月10日,物業服務中心對樓道內無人認領的雜物進行統一清理。
法律解讀
管理規定都規定了什么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已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共有六章、五十一條。
該規定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增強社會單位自我管理、自查隱患、自我整改、自我救援的能力,同時也規定了個別單位不落實主體責任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規定提出:“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薄半妱幼孕熊嚧娣?、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span>
規定嚴禁在高層建筑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依據規定,高層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辦公、商業、體育、醫療建筑等。低于這兩個高度的建筑不應被稱為高層民用建筑,不在此次規定范圍。
那么,什么情況下應當處罰?規定中比較清晰地規定了電動自行車在什么地方停放和充電的行為將受到處罰,需要注意的是“拒不改正”四個字?!耙话闱闆r下,當執法人員初次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時,會要求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并在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上簽字。如果復查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沒有改正,那么就會觸發處罰機制?!?/span>
誰來罰,罰多少?規定明確,由消防救援機構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物業單位應承擔哪些職責?規定第十條提到,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治理非一日之功,也非單一部門的職責,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疏堵結合,標本兼治。來源:西部法制報 作者 梁爽